合组通字〔2019〕122号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9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县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有效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导向作用,为公务员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选拔任用等提供详实依据,按照《关于印发<合阳县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合组通字〔2014〕66号)和“三项机制”有关要求精神,现就2019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经批准登记(过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2019年度新招录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考核程序
1.成立临时考核委员会(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由本人签署意见。
三、有关要求
1.规范考核程序。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工作相关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不得随意简化程序、降低标准和要求,杜绝年终考核走过场、评定等次凭印象、优秀先进轮流当和唯票定等次等问题。
2.严把优秀名额。考核工作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各层级人员的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挪用。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增加到20%。如有其他情形请按照《合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合办发〔2019〕14号)第一章第七条“个人评先”中“下列情形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之规定执行。
3.注意特殊情形。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4.做好表彰奖励。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时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嘉奖,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申报三等功,并按规定兑现奖励。申报三等功时应将个人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文件及复印件随《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上报。
5.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2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表册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组审批备案,无故未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合阳党建网(http:// www.hydjw.org)。
附件: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