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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合阳县发展党员工作“一控六制”七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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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浏览量:

各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

  近年来,我县试行了发展党员工作推优制、培养考察制、审查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践表明,“六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了新党员素质的提高和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调整和改进。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渭南市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渭南市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渭南市发展党员上级党组织预审制度》、《渭南市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度》、《渭南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发展党员的工作实践,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增加《合阳县发展党员总量调控制度》,对《合阳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作了配套性修订,使之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修订后的发展党员工作“一控六制”七项制度和《合阳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实行“一控六制”七项制度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严把党员队伍“入口”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各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新修订的《合阳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张挂在党员活动室。

  附:1、合阳县发展党员工作“一控六制”七项制度;

        2、合阳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3、发展党员有关表格(请点击下载)

        4、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参考材料(请点击下载)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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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总量调控制度

  一、各党(工)委要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全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

  二、各党(工)委每年3月底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等具体意见。县委组织部汇总形成全县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平衡,下达发展计划。各党(工)委必须根据确定的党员发展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任务落实到位。

  三、各党(工)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制度,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每年7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县委组织部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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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推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优秀人选;同时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进行推优。

  二、推荐条件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符合入党条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合格的入党申请人。

  2、推荐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推荐程序

  1、准备阶段

  (1)支委会准备每个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并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2)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群众代表一般为本村(社区)、本单位、本企业(团体)非党干部、村民代表(居民代表)、职工代表,本村(社区)、本单位、本企业(团体)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

  (3)根据参会人数和推荐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发展对象民主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发展对象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4)邀请党(工)委派人指导会议。

  2、推荐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要在20人以上)。党支部书记宣布会议议程。

  (2)推荐对象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介绍党支部考察情况。

  (3)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和《发展对象民主推荐表》,党支部书记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表。

  (6)收表,汇总票数,推荐结果当场公开。党支部书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党支部书记和党(工)委指导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份报党(工)委备查,一份支部存档,一份存入本人入党档案。民主推荐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为三年。

  民主推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的入党申请人,由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推荐名额根据党(工)委下达的发展计划进行确定,推荐对象的数量等于推荐名额时,民主推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的,由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对象的数量多于推荐名额时,实行差额推荐,发展对象在推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的基础上,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没有经过推优,或推优未通过,是入党申请人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团组织推优程序

  1、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进行培养考察,按时填写《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

  2、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广泛征求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的初步人选。

  3、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推荐对象初步人选的情况,然后由团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4、团支委会将团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填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报基层团委审查。

  5、基层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送党支部和县团委审查。

  6、党支部、县团委应及时讨论推荐的对象,并将讨论意见填入《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团委。由基层团委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交党支部。

  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申请入党,由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并负责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由基层团委按时到团县委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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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一、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外来的务工、经商、招聘等人员,向现工作单位(居住地)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必须在现工作单位(居住地)生活满两年以上。

  2、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学习会、听党课、参与主题党建活动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供接受考验和锻炼的机会,促其尽快成熟。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负责填写保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将考察纪实情况填入表中;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4、经过半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经党支部考察合格后,提交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考察合格的,提交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进行发展对象民主推荐。

  5、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其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试并颁发结业证书。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讨论入党问题。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三、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1、预备党员被接收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中,每季度要将本人思想工作小结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介绍人每季度要在表中填写考核情况。支委会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期满,党小组、支委会要进行讨论,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将培养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2、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的党(工)委。接收的党(工)委要对转入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对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原所在党(工)委补齐或出具相关证明;对无法认定其预备党员身份的,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3、党(工)委接收的由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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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审查制度

  一、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

  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要确定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支委会要听取政治审查的情况报告,并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经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问题上的政治立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函调证明材料应由党(工)委出具。异地发展入党的,现工作单位(居住地)党支部必须征求发展对象原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二、发展对象预审制度

  党(工)委要集中对发展对象情况进行预审,并以《发展对象预审表》的形式向支委会反馈预审情况。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1、发展对象公示合格的,党支部要将其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入党有关材料报党(工)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应先报党总支委员会审查。党总支应于3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党(工)委审查)。

  2、党(工)委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7日内,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

  ⑴预审的内容是: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推优、政审、培训、公示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是否按规定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展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党(工)委可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办法,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⑵对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征求同级公安、计生、信访、税务、社保、国土等执纪执法相关部门的意见。

  ⑶党(工)委如实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存入发展对象入党档案。

  ⑷党(工)委将《发展党员预审表》和发展对象其他入党材料返给支委会。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三、党(工)委审批谈话制度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属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入党的,必须由县委组织部和统战部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四、党员档案审查制度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要认真整理党员入党资料,具体顺序是:⑴《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⑵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⑶思想工作汇报(入党申请人半年一次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一次汇报);⑷《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发展对象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⑸政治审查材料;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书面公示结果;⑺两次集中培训的结业证;⑻《发展党员预审表》;⑼两次支部大会票决汇总表;⑽其他材料。党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将党员档案交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党(工)委要建立党员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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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发展对象公示。支委会将发展对象材料送党(工)委预审前,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2、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前,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或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填入《发展对象公示表》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表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公示(张贴多份的可按需要制作),一份党支部存档,一份报党(工)委备案。

  2、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对公示对象的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工)委反映。

  3、公示期满后,支委会要认真汇总党员、群众反映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党(工)委如收到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党支部。

  4、支委会根据收集的依据和调查核实情况,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形成书面公示结果,存入公示对象入党档案。

  三、公示结果运用

  1、公示结果由支委会在支部大会上汇报。

  2、发展对象公示合格,由支委会将其入党材料送党(工)委预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合格,由支委会将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是发展对象的,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是预备党员的,不能转正。

  四、公示纪律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组织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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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度

  一、适用范围

  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支委会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票决。党(工)委要派分管(包联)的党员领导干部到会指导。支部大会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列席。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在票决前,党支部要客观公正地介绍票决对象有关情况,让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的真实情况。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票决(一张表决票上只能有一个票决对象)。

  3、一人一票原则。对每一个票决对象,每个投票人只能行使一票权利,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但可在会前向支委会提交书面意见(本人签字盖章),书面意见由主持人在大会上宣读。

  4、超过半数原则。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票决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三、票决程序

  召开大会之前,支委会要通知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转正对象、转正对象所在的党小组长等,准备好情况汇报;要积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准备好票决对象有关材料;准备好会场、票箱、主持词,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等。

  1、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宣布大会议程。

  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转正对象提出转正申请,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转正对象所在的党小组长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公示、预审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主持人在大会上宣读)。

  6、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计票人一般各2名,由支委会或支部书记从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中提名)。

  7、监、计票人清点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监、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票。

  8、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9、党员填写表决票。

  10、监、计票人先投票,再党员投票,计票人收回表决票。

  11、监、计票人清点收回票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票决是否有效(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有效;如多于发出票数,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12、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监、计票人清点未到会的有表决权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监票人宣布书面意见统计情况。

  13、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是否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是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票决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主持人宣布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发展对象获得同意票数没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支委会要与其谈话,继续作为发展对象,加强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获得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由支委会做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延长预备期的,由支委会提出延长预备期期限,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14、监、计票人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并和党支部书记、党(工)委分管(包联)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字。党支部封存《表决票》和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意见,保存期限五年。《票决情况汇总表》一份放入票决对象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报党(工)委备案。

  15、票决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支委会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16、支委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连同本人入党有关材料,报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包括:发展对象(转正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四、有关要求

  1、要运用票决结果对票决对象进行教育。对票决通过的,要教育其戒骄戒躁,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票决未通过的,要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并明确专人帮带,勉励其加强学习,改进不足。

  2、严肃票决工作纪律,发现票决对象有组织或参与拉票等违纪活动,一律取消票决对象接收(转正)资格;发现对弄虚做假、侵害党员和票决对象合法权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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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有关党(工)委要认真受理、查处,不得消极懈怠,姑息迁就。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及相关党内法规为准绳,按照工作范围及职责,准确认定问题性质,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处理恰当。

  3、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凡属党员、群众反映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认真接待、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对确有问题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出现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问题,均属责任追究的范围。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党员,交由纪检机关处理。对主要责任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尚未构成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帮助改正;对不适宜从事组织工作的,调整其工作岗位。对违反《党章》规定和有关党内规定要求而被吸收入党的,其党籍一律不予承认,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干部、有关党员是具体责任人。

  1、属于以下情况的,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指导人等进行责任追究:

  ⑴未向入党积极分子(被介绍人)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工作表现、本人简历等情况;未就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或向党组织做出与事实不符报告的。

  ⑵未按要求每季度在《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登记考察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上正确填写自己意见;未能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的。

  ⑶未能尽到培养教育职责的。

  ⑷在有关入党材料填写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⑸其他违反《党章》及发展党员政策、工作程序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党(工)委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属于以下情况的,追究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⑴无正当理由拒收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或未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

  ⑵未经六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或支委会讨论研究、或党员群众大会推优确定,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⑶未能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或未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的。

  ⑷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考察意见的。

  ⑸未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或支委会讨论研究、或党员群众大会推优确定,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⑹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或将政审不合格的发展入党的。

  ⑺未按规定对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认真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就将其提交党(工)委预审的。

  ⑻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票决;或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缺席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票决:或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半数,票决结果赞成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就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决议的;或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未及时将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有关材料报党(工)委审批的。

  ⑼党(工)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未及时告知本人,并将其编入本支部和党小组的。

  ⑽党支部未能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或每半年没有进行一次考察,填写考察写实鉴定,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让其纠正的。

  ⑾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提出申请,党支部未能按时讨论决定其转正事宜的。

  ⑿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后,未将有关入党材料上报党(工)委审查归档的。

  ⒀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支部未及时转递有关材料的。

  ⒁知情不报,向有关人员提供假情况;或弄虚作假,伪造、更改、销毁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⒂对没有特殊情况,三年以上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

  ⒃其他违反《党章》及发展党员政策、工作程序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党(工)委必须对该党支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取消该党支部和有关责任人当年度党内各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直至撤销该党支部主要责任人的职务;对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3、属于以下情况的,对党(工)委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⑴未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指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当,未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出现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的。

  ⑵未按规定组织短期集中培训,或把未参加集中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审批入党的。

  ⑶未按规定派人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推优、票决等会议;指导人员未参加党支部大会、或参加但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基层党组织违反程序而发展党员的。

  ⑷未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或将预审情况未反馈给党支部,或将预审不合格者审批入党的。

  ⑸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没有及时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的。

  ⑹对支委会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未按规定时间审批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⑺在审批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而是以党委成员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的;或研究审批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转正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⑻未适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的。

  ⑼授意、暗示、指示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⑽未按规定及时填写申请人入党材料书面意见,或填写不规范、出现问题,造成入党材料手续不齐全、有问题的;未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或移交,造成损失的;

  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的;

  ⑿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出现违反程序、规定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或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

  ⒀其他违反《党章》及发展党员政策、工作程序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对党(工)委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对党(工)委班子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集体和个人党内各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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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序号

流  程

    

1

入党申请

本人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附自传),表明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

支部培养

支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半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3

“推优”确定积极分子

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合格的入党申请人,由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进行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是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推荐的优秀人选,由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

确定培养联系人

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负责填写保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每季度要及时将考察记实情况填入表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要将考察情况全面分析,填入表中。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工作汇报。

5

支部定期考察

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6

“推优”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进行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发展党员的推荐名额根据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推荐的优秀人选,由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审查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党委汇总发展对象名单报组织部。

7

确定入党介绍人

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培养联系人)作为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

8

政治审查

支部通过谈话、走访、阅档、函调、外调等形式,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表现,及在重大政治事件(文革、八九风波、法轮功等)中的立场表现等,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支委会研究是否合格。

9

党委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考试合格的发结业证。

10

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党委同意,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发给政审和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并分别在《入党志愿书》填写意见;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11

公示发展对象

支委会填写《发展对象公示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问题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12

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预审入党材料,并听取执纪执法相关部门意见,填写《发展对象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返给党支部。

13

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推优”、政审、培训、公示和预审等方面的情况;与会党员逐个进行酝酿讨论,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4

报党委审批

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其他入党材料,报党委审批(有党总支的,先由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填写审查意见)。

15

党委谈话

基层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支部报送的入党材料再次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6

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和手续等情况逐个进行审议、讨论和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

17

审批结果通知支部

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8

预备党员宣誓

基层党委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每季度将本人思想工作小结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填写考核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20

党委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21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一年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支委会进行讨论,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支部书记负责将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相应栏目。

22

支部征求意见并公示

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审查,并填写《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23

支部大会讨论票决

程序: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进行讨论;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支部根据票决结果,通过预备党员是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

24

报党委审批

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党委审批(有党总支的,先由党总支对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查,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审查意见)。

25

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

26

审批结果通知支部

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注明党龄起算时间,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根据党委审批结果,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7

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基层党委将《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进行整理。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及时移交组织部或人社局保存;没有的,基层党委建档保存。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