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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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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浏览量:

  合组通字〔2016〕16号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合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调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

  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总支、支部),驻合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两联两包”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合办发〔2016〕21号),结合2015年底贫困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全县核实确认的104个贫困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进行充实调整,通过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以及人员的调整优化,进一步加快贫困村(社区)、贫困户、贫困人口的脱贫步伐。现就调整后的贫困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在“十三五”期间开展精准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建强基层组织。协助健全“两委”班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扎实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精准扶贫。组织开展贫困户识别核定,在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公平公正。组织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为精准扶持夯实基础。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开发帮扶手册》。协调落实、指导实施帮扶项目,因户施策、因人制宜,帮助找准致富门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3.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四议两公开”,帮助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特别是对贫困户识别、项目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进度、资金支出等涉及贫困群众利益的事项,要全面公示;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组织管理

  驻村工作队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镇(街)及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镇(街)党委、政府为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在派驻村设立公示牌,将驻村工作队队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工作计划、年度任务、承诺事项进行公开。驻村工作队员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受本单位优秀名额限制。派出单位要主动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平时工作情况的跟踪了解,定期听取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参加所包联镇(街)每周一、三、五工作例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措施

  1.夯实工作责任。驻村工作队要根据所驻村拟定的脱贫年限制定村级脱贫攻坚规划,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落实每个队员的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日志制度,详细记录驻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2.强化监督考核。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工作考核,由镇(街)党委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基层评价、实绩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驻村脱贫摘帽后,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会同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不服从镇(街)管理、驻村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驻村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落实工作保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驻村期间每人每天30元生活补助(节假日除外),每月补助四次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落实。所在镇(街道)要力所能及的为驻村干部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4.严明工作纪律。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四风”,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做到“六不准”:不准在基层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聚众赌博,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无故请假离岗。

  附件:调整后的贫困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人员名单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合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