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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组通字〔2019〕38号关于做好2019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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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浏览量: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党组):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省市《关于做好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县所有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和退出现职干部)。

  二、领取资料

  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8日前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填写指南》,下属(内设)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联络员应携带本单位盖章确认的应报告领导干部名单(含序号、姓名、职务、级别、手机号码等),严格按照科级领导干部人数领表,确保“一人一表一指南”。

  三、报送事项

  2019年填报《报告表》的全体科级领导干部,全部按照继续填报相关要求进行填报,《报告表》由报告对象亲笔填写,密封后于4月26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并领取回执单,下属(内设)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同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在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行岗位承诺制的意见》(合组发〔2014〕11号)要求,各镇(街)、部门(单位)要组织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岗位承诺,承诺事项经领导班子会审核,修改完善后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科级领导干部岗位承诺书》(电子版在合阳党建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与《报告表》一同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各镇(街)、部门(单位)党政正职的《报告表》和《科级领导干部岗位承诺书》由分管(包联)县级领导审签,其他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下属(内设)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各党(工)委(党组)对执行“两项法规”负主体责任,要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召开党(工)委(党组)专题会议,从对党忠诚的政治高度,抓好“两项法规”的再学习再教育。结合《指南》中的“案例”警示教育领导干部,促其进一步熟悉政策,增强填报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认真组织做好填报,确保工作到人不留盲区。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报告对象范围、报告事项内容,把工作做到人头,认真组织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领导干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联系,帮助领导干部准确做好填报工作,提醒他们全面了解掌握家庭相关信息(尤其注意容易出现问题的房产信息、保险证券、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减少出现漏报、瞒报的情况。

  3.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对屡次出现不如实报告的单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通报,各单位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5524015

  附件:《科级领导干部岗位承诺书》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