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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组通字〔2017〕23号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关于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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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浏览量:

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党组)、有关驻合单位党委:

  为了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责任,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全面规范,现将《关于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5日

  关于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解决机关党组织中存在的“一般化”“庸俗化”“格式化”“边缘化”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等“灯下黑”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党(工)委(党组)书记党建责任履职记实单

  《党(工)委(党组)书记党建责任履职记实单》(附件1),由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本人填写,主要记录“十个一工作法”开展完成情况,以及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讲党课、听取所属党(总)支部书记工作汇报、走访党员群众、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交纳党费、参加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检查指导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情况,工作一次记录一次,附相关印证资料,由党(工)委妥善保存并于每月底将复印件报组织部。做到不漏记、不空记、不虚假,通过过程管理,落实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二、建立党建工作督查问题反馈单

  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点任务、各级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党(工)委对所属党(总)支部进行的观摩问诊、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列清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落实和推进提升的具体责任股(组)室(下属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以《党建工作督查问题反馈单》(附件2)的形式下发整改单位,实行挂账销号。基层党组织对《问题反馈单》中指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在一月内就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告,上级党组织要现场核查评估整改效果,确保真正整改到位。

  三、建立党建工作任务提示单

  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在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提出的工作任务,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所属党(总)支部,要及时下达《党建工作任务提示单》。尤其对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要向所属党(总)支部提前一月进行书面提示。县委组织部也将根据具体工作开展,以及各党(工)委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下达任务提示单。

  四、建立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月度报告单

  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每个月要将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月度报告单》(附件3),说明开展的重点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推进措施等,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进行公示,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同时,以党(工)委为单位,收集整理所属党(总)支部的《月度报告单》,每月月底前做好资料留存并上报组织部。

  五、建立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

  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根据《关于深化拓展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通知》(合组通字〔2017〕15号)要求,原则上确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为党组织的“统一活动日”。活动日要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重点,立足追赶超越、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突出党员教育、党建活动、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内容,自选主题开展活动,并长期坚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取得实效。“统一活动日”可根据活动内容,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相关群众参与,提高活动覆盖面和感召力。

  六、建立党建工作季度点评通报例会制度

  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要组织召开党建工作季度例会,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职组织员参加会议,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上季度工作汇报,点评通报存在问题。会上下发《机关党建季度工作任务交办单》,对本季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县委组织部将部门党(工)委党建工作纳入季度点评通报“大盘子”,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汇报、同检查、同点评、同排名。

  七、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

  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每年要逐级召开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邀请驻地“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作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参会,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年抓党建工作述职,并进行书面测评,党(工)委(党组)书记要进行逐一点评,并对改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委组织部将派员出席指导会议。同时,点评问题和测评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基层党组织书记反馈。基层党组织数量较多的党(工)委,可分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年度实现述职评议全覆盖。

  八、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党建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对所属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测评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党组织要进行通报表彰,党组织书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机关党建工作在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10%,以考核促工作、保成效。

  九、建立党建工作问责制度

  对季度点评党建工作排名靠后的,《党建工作任务提示单》所列任务未按时落实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对两次季度点评排名靠后或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建工作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对省市明察暗访反馈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运用《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对任职资格认定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的党务干部要进行调整调离。

  十、建立基础保障机制

  党组(党委)书记原则上要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党组(党委)成员(委员)原则上要兼任所在支部书记。要及时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县直部门今年6月底前要将组织员全部配备到位,形成左右贯通的党建工作网格。组织员岗位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要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行政经费预算。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专门或共用的规范化活动阵地。

  建立和推行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四单六制”机制,是今年全县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抓手,县委组织部牵头推进,统筹安排,各部门党(工)委要具体负责,确保落实,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附件:(点击下载)

1. 党(工)委(党组)书记党建责任履职记实单

2. 党建工作督查问题反馈单

3. 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月度报告单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