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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组通字〔2017〕16号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党内“双色预警”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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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浏览量: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总支、支部)、各有关驻合单位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党员在党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全体党员中推行党内“双色预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对党建工作不重视、抓工作措施不力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以及不符合党员标准、有损党的形象的党员,通过双色预警、限期整改、诫勉谈话、调整除名、停发补贴等措施,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和教育,不断提高全县管党治党水平。

  二、预警对象

  预警对象为全体基层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员。

  三、预警范围及处置办法

  预警分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种。

  1.党员预警适用范围:对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或有其他不符合党员言行、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启动黄色预警。党员接到黄色预警单15日内到所在党支部报到,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教育提醒。

  对近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或有其他不符合党员言行、在干部群众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党员,启动红色预警。党员在接到红色预警单7日内到所在党支部报到,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诫勉。

  一年内有两次黄色预警或一次红色预警的党员,民主评议时不能评定为合格等次,党组织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2.基层党组织书记预警适用范围:镇(街)、部门、村(社区)以党组织书记“十个一”职责为主要衡量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提醒;限期仍未完成,或因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黄色预警。由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党组织书记接到黄色预警单后,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或因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启动红色预警。由党(工)委书记或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训诫谈话,促其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抓好整改。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半年内有一次黄色预警的,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两次黄色预警或一次红色预警色的,绩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进行组织调整,停发补贴。

  镇(街)、部门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一年内有两次黄色预警或一次红色预警的,年终本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列为推优推先对象,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机关及下属单位、非公、社会组织等党(总)支部书记的预警,由上级党(工)委参照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具体预警适用范围。

  四、预警程序

  党员预警程序:由党(总)支部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和群众反映等,研究提出预警对象和预警等级,启动预警程序,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基层党组织书记预警程序:由上级党(工)委或组织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或检查情况,研究提出预警对象和预警等级,启动预警程序。

  五、组织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党内“双色预警”制度,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有益探索。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抓党建工作职责,扎实部署,强化督查,确保“双色预警”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推行党内“双色预警”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在教育、慎重处理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程序严密。对党员的预警,既要区分与正常党纪处分的差别,又要注意与畅通“出口”机制的衔接,防止用预警代替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对党组织书记的预警,既要坚持动真碰硬,又要考虑原有工作基础;既要激发工作动力,又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党员充分认识推行党内“双色预警”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落实过程中,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党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