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组通字〔2016〕6号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全县所有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退二线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填写的主要内容是: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填写的主要内容是: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三)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如婚丧嫁娶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的报告表,由分管(包联)县级领导审签,其他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下属(内设)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告表》由报告对象亲笔填写,A4纸双面打印,密封后本人签名(每人一个文件袋),于3月1日前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并领取回执单。
同时,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组通字[2015]41号)要求,科级干部个人新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必须随报告表一同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统一保管,用时登记备案,用后及时交回。
四、纪律要求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及时准确的完成填报工作,在报送《报告表》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保密工作。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内容截止到填报时的现状。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可在合阳党建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联系。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5524015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