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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阳县党建e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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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浏览量:

  合组发〔2015〕12号

  各党(工)委:

  为推进全县党建e平台建设,加强党建e平台管理,现将《合阳县党建e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合阳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合阳县网络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8日

  合阳县党建e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管理、维护好党建e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合阳党建e平台注册域名为http://web.hydjw.org,分设36个党(工)委党建e平台。

  第三条 党建e平台宗旨是:宣传政策法规,发布党建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管理考核,搭建流动党员网上活动阵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平台建设遵循总体规划、统一风格、分工协作的原则,县委组织部电教中心负责总体协调、指导、督查,各党(工)委负责各自平台信息录入、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各党(工)委成立党建e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明确分工,做好平台各项工作,确保平台安全、持续、高效运行。

  第三章 内容形式

  第六条 平台设置三大版块:一是“党员e家”,下设支部概况、党员一览、决议公示、党员积分、互动交流、党员承诺等栏目,主要功能是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星级管理考核。二是“网络党支部”,下设支部概况、机构设置、支部活动、管理制度、党费缴纳、在线讨论、在线表决等栏目,主要功能是搭建流动党员网上活动阵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三是设置党建要闻、网上党校、远程教育、党员风采等栏目,便于党员网上学习。

  第四章 信息员队伍管理

  第七条 各党(工)委、总支、支部要确定1-3名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建工作、精通电脑操作的年轻党员干部担任平台信息员。

  第八条 信息员要热爱工作,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第九条 党(总)支部信息员每月5日前将本(总)支部的党建工作信息资料按时上报党(工)委。

  第十条 党(工)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基层党组织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经审定把关后,做好网上信息录入、保存、发布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工)委信息员要定期查看平台,对党员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等,及时转交相关组织或业务负责同志进行书面解答,并做好网上回复。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各党(工)委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平台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备份,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党和国家的其他保密规定,杜绝网站泄露事件发生。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传。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四条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员对提供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转载的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对于发布不当信息的单位,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合阳县网络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网络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党内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党支部是指各党(工)委把流动党员统一集中管理,依托党建e平台、QQ群和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现代信息载体开展活动,实现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实体支部功能的一种新型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各党(工)委结合实际,设立流动党员网络党支部,流动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应全部转入网络党支部。

  第四条 网络党支部设立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其他支委从政治素质好、熟悉电脑网络技术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年轻机关干部中选任,支委同时担任党支部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党支部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五条 网络党支部设立和换届选举,原则上应实地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同时积极探索网上选举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教育引导流动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依托“网上交流互动平台”,密切联系党员,实行“网上”,“网下”双向互管,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九条 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工作和生活,通过党内关爱帮扶、服务创业就业、开展志愿服务、倡导创先争优等形式,使党员感到“家”的温暖,增强归属感和荣誉感,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干事创业的标兵、服务发展的模范。

  第十条 充分发挥党员在外创业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他们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宣传家乡建设和特色产业,招商引资,服务家乡经济发展。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及时掌握流动党员思想工作动态和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网络党支部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熟练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流动党员进行网上学习、教育、管理和服务,经常联系沟通,查看党员的留言及思想工作汇报,对党员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第十四条 不断完善和丰富网站版块或栏目,及时更新上传学习资料,确保党员学习时效性。

  第十五条 协调沟通网络管理机构,帮助解决网络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四章 流动党员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及时与流出地党支部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活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表率;关心家乡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自觉培养高尚情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章 党员实名认证制度

  第十七条 党员登录党建e平台,要实名申请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享有办事、查询、认证、预约、互动等权利。

  第十八条 党支部根据实际为每个党员注册用户名和提供上网初始密码,党员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九条 党员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党支部进行信息变更。

  第六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二十条 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全体党员参加,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党(工)委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的指示决议;讨论支部阶段性工作;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需要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会后由党小组长将会议情况如实反馈党支部。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支部委员或聘请人员讲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党员根据提前发出的通知公告,按时参加党课学习,积极参加论坛讨论。

  第二十四条 “三会一课”召开前,主持人要提前在网上发布公告,积极引导党员通过在线会议室、视频、交流论坛等网络平台进行充分学习讨论,从而实现党支部的自我管理服务。

  第七章 民主议事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议事,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网上讨论、表决、选举等方式。支委会提前五天将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和议题在平台上公布,每名党员必须按时回复是否参加,有病有事会前向支委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支部大会有选举事项,有选举权的在线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有一般表决事项,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线到会必须到达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第二十七条 支部大会上,主持人先提出议题,党员在线讨论,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整理讨论情况,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形成决定或决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需要表决,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线表决通过,方可有效。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支委会负责抓好落实,党员须坚决执行。

  第三十条 支部大会由组织委员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党员在线表决情况要下载打印,作为记录重要内容,妥善保管。

  第八章 党员学习制度

  第三十一条 支部实行“党员学习日”制度,确定每月七号晚上八点整为集体在线学习时间,学习时长一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学习时间。

  第三十二条 集体学习由支部宣传委员准备和主持。学习内容提前三天在网络平台公布,每名党员必须按时回复是否参加,确因有事,提前向宣传委员请假。集体学习时间,各党员要积极学习交流。支部要求形成体会文章的,要在限定时间内网上上报。宣传委员做好党员学习考勤和记录。

  第三十三条 集体学习之外,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上网时间,开展自主学习,在工作之余随时上网学习讨论。

  第三十四条 支部利用e平台建成“网上宣传栏”,以图、文、声、像并茂的生动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介绍党的基本知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家乡发展变化,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等,号召党员认真学习,交流提高。

  第三十五条 党员可随时向党支部畅谈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分享经验,建言献策,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第三十六条 每年每名党员至少完成两篇五百字以上的学习体会文章,发群邮箱存档以备考核。

  第九章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党员要积极加入,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每月按时参加网上集中学习和组织生活,每季度向支部网上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党员不得缺席支部组织的网上集中学习和组织生活,确因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每年请假不得超过3次。

  第三十八条 党员外出六个月以上、在固定单位工作的,必须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双重管理。经流入地党组织同意,应迁转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十九条 党员返乡后,必须到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过一次实体组织生活。网络党支部管理员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四十条 党支部实行积分管理,对党员登录网站、参加网上学习和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汇报工作、建言献策、志愿服务等情况按项赋分、量化考核。积分情况作为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与党支部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章 党费交纳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设立党费收缴专门银行账号,党员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和网上银行等主流的在线支付手段进行支付。

  第四十三条 党员要如实报告个人收入情况,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四十四条 党员必须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党费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党委上交一次并网上公示。

  第十一章 党员志愿服务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党支部在网站设立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室,按行业分为心理咨询、教育名师、健康名医、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党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申请加入相应的服务项目。

  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网上公布每个服务内容,领衔人、联系方式等,由党员在空闲时间为他人提供专业化、便捷化的服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建立党员志愿服务档案,对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大力宣传、鼓励。

  第十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党支部在党(工)委统一安排下,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原则。具体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支委会组织党员开展网上学习,使党员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等,汇总党员积分管理情况,了解掌握党员现实表现。

  二、自我评价。党员对照评议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认真如实地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并自我认定格次,网上提交党支部审定。

  三、民主评议。党支部收集党员《登记表》,并提前在平台进行公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在线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网上填写提交《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四、组织审查。支委会综合分析评议情况,形成组织意见,并在平台通报。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报党(工)委审批。

  五、表彰和处置。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党员的,支部进行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合阳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管理考核

  实 施 方 案

  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依托党建e平台加强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考核,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要求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的要求,针对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分类制定管理考核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定期量化考核,星级动态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升级晋档和党员创先争优。

  二、 考核标准

  星级管理考核分星级党组织、星级党员两个类别,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用五颗红星表示,每颗星20分。星星减一颗,积分减少20分,变为四颗黄星,平台进行预警;星星减两颗,积分减少40分,变为三颗灰星,基层党组织或党员被评为“较差”,组织进行帮教。考核周期为一年,即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新一年的考核从基础分100分开始重新计算,上一年度积分作为历史存档及考核参考。当年新设立的党组织和新发展的党员距下一个积分周期不满三个月不纳入当年管理考核。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经基层党组织研究并报党(工)委备案后,可不纳入星级管理考核。

  星级党组织管理考核标准,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好”要求制定(见附表1、2、3、4)。星级党员管理考核标准,按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五带头”要求制定(见附表5)。

  三、考核办法

  1.党(工)委按照管理考核标准,每月5日前下发考核要点,具体包括本月考核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所需资料等。

  2.每个基层党组织确定一名党建信息员,及时收集考核资料。

  3.每月5日前,基层党组织将上月的考核资料和党员加减分审核意见表报党(工)委办公室。党员加减分审核意见表需经支委会研究审定,党组织书记和上级包联(分管)领导签字把关。

  4.党(工)委办公室汇总基层党组织考核资料,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基层党组织加减分意见,经党(工)委副书记审定后,上党(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5.党(工)委信息员在党建e平台上传加减分。

  6.党(工)委办公室每月底下发基层党组织考核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在支部大会上公示通报党员考核情况。

  四、结果运用

  1.激励先进。将星级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和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进行各类推荐、评选、表彰先进时,必须从考核结果好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产生。

  2.督促后进。基层党组织考核为四颗黄星时,党(工)委副书记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警示谈话;基层党组织考核为三颗灰星时,党(工)委书记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确定包联(分管)领导进行帮教,并明确时限进行整改。下一个季度整改无变化的,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

  党员考核为四颗黄星时,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对党员进行警示谈话;党员考核为三颗灰星时,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确定专人帮教,并明确时限进行整改。下一个季度整改无变化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不合格党员认定并处置。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将此项工作作为党(工)委书记年终党建述职和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各党(工)委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星级管理考核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充分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的内生动力,为星级管理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3.严格程序,强化运用。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做到党员服气、组织正气,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附:(共五个)请点击下载

  1.农村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标准

  2.城市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标准

  3.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标准

  4.“两新”组织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标准

  5.党员星级管理考核标准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