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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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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浏览量:

  合组通字〔2015〕41号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派出)事业机构党(工)委(总支、支部),驻合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结合我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合组通字[2013]59号)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一是明确备案人员范围。(一)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退二线干部);(二)县国资局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以及上述企业认为需要登记备案的负责人、财、物和涉密的有关人员;(三)县级财税、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认定的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四)卫生、学校等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及上述单位认定需要登记备案的负责人、财、物和涉密的有关人员;(五)其他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二是明确填报对象。(一)各单位要对之前登记备案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重新登记造册,凡属填报范围的人员必须全部登记,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附件1);(二)各单位要对2013年以来新提拔的或因机构改革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备案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填写《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上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附电子版)。随后,县委组织部联合县公安局完成备案登记或变更工作。

  二、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交尽交

  按照通知要求,所有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证件必须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于6月23日12:0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根据公安机关查询情况,通知本单位持有出入境证件人员及时上交,并做好登记工作。今后,所有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必须向县委组织部写出申请,待组织审批同意后将证件发还本人。同时,领导干部每年年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上一年因私出国(境)情况。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遵守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核查,严肃追究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通知》对完善登记备案信息、证件集中管理、证件信息核查等工作都明确了时间节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公安机关按照组织部门提供的名单,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等。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因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和审核手续造成失控的,由备案单位承担责任;因公安机关在审核过程中疏忽造成失控的,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对于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给予处理。

  四、建立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因私出国(境)日常监管机制,根据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要重点加强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的管理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联系人:慕弘 电 话:5524015

  邮 箱:hyganbujiandu@163.com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人:车翠艳 电 话:5515926

  附件: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2.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合阳县公安局

  201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