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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抓好对未参加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外出流动党员进行“补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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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浏览量:

  各镇党委(办事处总支),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派出)事业机构党委(总支、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日前,市委在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核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农村、社区、企业和两新组织党支部存在部分外出流动党员并未亲自参加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有些党员常年在外打工或居住,活动期间没有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对照检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市委教育实践办《关于认真抓好对未参加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外出流动党员进行“补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使这次全县集中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让每一名党员都要通过亲身参加活动,普遍受到深刻教育,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现在开始,立即作出安排,利用春节期间动员和组织外出流动党员集中返回,以支部为单位认真搞好教育实践活动“补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子,建立“补课”台账。各级党组织要对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的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党支部造册登记,建立“补课”对象台账,报送县委教育实践办和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组备案(表式附后)。各基层党组织要提早作出详尽安排,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落实督促和动员外出流动党员参加“补课”的责任,使每一名外出流动党员在春节期间都能按要求参加活动。外出流动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补课”工作;对外出流动党员较少、且分布零散的党支部,由各党委统一组织开展“补课”工作。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需要“补课”的党员人数报送县委教育实践办公室备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各级党组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子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对外出流动党员“补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要重点安排好外出流动党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的“补课”工作。开展“补课”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2015年1-2月,集中两个月时间进行。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送县委教育实践办公室。

  三、以认真的态度,落实规定动作。外出流动党员“补课”工作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动作,认真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抓好学习教育。在深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要组织党员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和总结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主要采取集中辅导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使党员的思想认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参加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深刻查摆问题。要引导党员对照基本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查找是否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认真撰写自查材料。要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要与每名外出流动党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在外的现实表现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

  (三)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借鉴前期集中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做法,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所有返家的外出流动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逐人进行自查发言,相互之间开展批评帮助,真正使每一名同志都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专题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家的其他党员和党支部成员参加,上一级党组织要选派1名联络员参会指导。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还要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见合群发[2014]9号文件)。

  (四)搞好整改落实。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外出流动党员都要条目式列出个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后,对外公布,抓好落实,接受群众监督。各党支部要根据外出流动党员春节期间返家参加“补课”的情况,按照“好”、“一般”、“差”的标准进行组织评定。对此前已经作出的组织评定等次的,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的形式,逐人进行一次校核评定。对新评定出的“差”党员要列为重点帮助对象,促其改正;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各单位要对此次校核评定中新评定出的“差”党员进行统计汇总,于2015年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县委教育实践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指导,提高“补课”成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外出流动党员“补课”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指导,切实抓紧抓好。各党委(总支)书记要亲自过问,其他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落实包联责任,参加具体指导,要安排专人抓好组织、督查和工作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县委各督导组要深入所督导单位督查指导,对“补课”工作进行抽查,确保“补课”工作不走过场。要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用力,切实提高活动质量。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追究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补课”工作结束之后,各级党组织要在2015年2月15日前向县委写出专题报告。

  附:1、党支部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补课”情况登记表

      2、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补课”工作情况统计表

      3、县委督导组所督导单位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补课”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共合阳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