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组通字〔2014〕5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派出)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全市干部监督会议精神,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严肃认真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渭组通[201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全县所有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退二线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填写的主要内容是: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填写的主要内容是: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三)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如婚丧嫁娶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报告对象要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亲笔填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本人密封并在文件袋上签名(每人一个文件袋)。各镇(办)、各县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的报告表,统一交到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送县委书记审签。各下属(内设)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告表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告表按程序审签后由各镇办、各部门(单位)统一收集,于
四、纪律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截止到填报时的现状。
2.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完成好填报工作。在转交报告人报告材料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强化报告核实工作。为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经查实一律不提拔任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从合阳党建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在填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联系。
联 系 人:慕弘 联系电话:0913--5524015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