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群办发【2014】25号
各镇党委(办事处总支),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派出)事业机构党委(总支、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现就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评议标准
(一)主要内容
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各党(工)委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机关和企事业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开展评议;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重点围绕是否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二)评议参照标准
1、评议格次为“好”的党员参照标准
(1)县级部门和镇(办)机关党员:
①政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党性观念强。②热爱本职工作,坚守职业道德,带头落实机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能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发挥表率作用。③群众观念强,服务意识好,对待办事群众热情周到。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实。⑤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⑥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
(2)村(社区)党员:
①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农村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村党支部关于村上发展的各项决议。②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发展意识强,“双带”作用发挥好。③热心村级公益事业,积极向村“两委会”反映群众诉求意愿,促进村上和谐稳定。④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破除封建迷信,带头遵纪守法。⑤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自觉搞好清洁卫生,美化环境。⑥按时交纳党费。
(3)“两新”组织党员:
①能够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亮明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活动。②勤奋敬业,积极学习生产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技术要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③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营造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引导和推动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义务。⑤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评议格次为“差”的党员参照标准
(1)共性评议标准: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反对态度,编造或散布错误言论或信仰宗教,参与邪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学习教育培训,或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③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或在变动单位接转组织关系和在流动择业过程中,组织关系装在“口袋”里超过半年以上。④当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⑤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社会公论差。⑥在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造成不良影响。⑦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问题,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⑧民主评议差票在50%以上。⑨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其他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2)县级部门和镇(办)机关党员:
①不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不维护团结搞“小团体”,闹无原则纠纷。②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不良影响。③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简单粗暴,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办事不公、执法不严,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④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思进取,作风散漫,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年度考核不称职。⑤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急功求利,劳民伤财。⑥违反“八项规定”,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止。
(3)村(社区)党员:
①发展意识不强,不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②不关心村级公益事业,阻碍公益事业和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项目建设。③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影响稳定团结。④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法规政策,虽不能构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但造成不良影响。⑤拖欠集体、民间资金。
(4)“两新”组织党员:
①不能正确维护和处理国家、业主、员工之间利益关系。②不能带头遵守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③违章经营,弄虚作假,欺行霸市。④拖欠企业、团体资金。⑤以伪劣商品骗取钱财,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各县级部门、镇(办)可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以上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提出本系统、本行业、具体岗位的个性化评议标准。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步骤:
1、制定工作方案。各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村(社区)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方案,报上级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准备情况、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和实际能到会人数、主持人、上级党(工)委指导会议人员及会议程序等。
2、召开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在党员大会上或党小组会上进行,由各支部根据情况确定。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
(1)个人自评。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前,每名党员要结合前期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谈心谈话等重要节点工作情况,条目式列出个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经所在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后,再在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评价,开展自我批评。各党支部要引导党员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深入查摆具体问题。
(2)党员互评。在党小组或党员大会上,要组织党员面对面开展互评。各党支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相互批评,党员互评要以实打实地摆问题、找差距、提意见为主,要聚焦“四风”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防止只评功摆好,防止搞人身攻击。
(3)民主测评。主要有四方面具体要求:一是确定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原则上各党支部所有党员都要参加民主测评。因年老体弱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需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二是明确测评方式。采取发放《党员民主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投票测评。三是把握好评定等次和比例要求。各党支部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评议标准和评定等次,正确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不要另外设定评定等次,不要事先设定评定比例。在具体把握上,“好”包括“优秀”,但不等同于“优秀”;“差”包括“不合格”,但不等同于“不合格”,从党员队伍总体实际情况看,“好”还是占大多数。四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必须要按照开门搞活动的要求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村(社区)党支部应邀请所在村的“两代表一委员”或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邀请人数不得少于10人。参会的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测评票要单独统计,作为党组织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的重要参考。民主测评结果由各党支部掌握,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3、进行组织评定。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员的评定意见。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党员现实表现,对每名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客观公正的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4、抓好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和处理。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基层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各基层党支部要及时汇总民主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时要做好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和处理,主要分三类: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对表现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和表彰,通过评优奖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党内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是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现行党纪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是慎重把握对后进党员的确定和处理。对经评议认为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以及“差”票超过参加评议人数50%的,要确定为后进党员,列为重点帮助对象,逐一落实教育帮助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参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进行组织处理,第一,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四,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抓好整改落实。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县级部门和镇(办)机关党支部要指导每名党员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党员民主评议表》一式三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党支部留存一份,上级党(工)委留存一份。《党员民主评议表》中“基本情况”、“个人自评”、“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栏由党员个人填写,“民主测评情况”、“整改情况纪实”栏由党支部填写。“民主测评情况”栏内容填写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评议“好、一般、差”的得票数。“党支部评定”栏应根据测评情况并结合现实表现,由党支部确定等次,党总支、党(工)委要填写审查意见。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导每名党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个人整改措施,建立党员个人整改情况记实台账。要引导党员把整改落实贯穿活动始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等不拖,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学边改。三是抓好后进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各党(工)委、各党支部要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对这次民主评议工作中确定的后进党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定落实帮教措施,随时掌握转化情况,使这部分党员能够提升素质,成为合格党员。四是做好公开公示。各党支部要指导党员结合党员大会自评和互评情况,完善个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在年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标准、群众代表参与的具体方式等内容,并统一安排部署。各党(工)委应对所属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要严格审核各党支部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派员参加指导所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是要真正做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覆盖。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在职在岗党员为主,但各党支部必须动员和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做到每名党员全覆盖。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各党支部要通过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了解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要让这些党员了解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他们积极参加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能力、有条件的要撰写简要的书面材料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三是对因外出或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此次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党支部必须要求其向党组织写出自查报告,将自己自活动开展以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向组织报告,党支部必要时可到其工作或居住地实地走访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可根据所掌握的现实表现,研究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党员个人反馈结果。四是各党支部的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活动,只进行自评和互评,不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做好资料收集建档工作,会议记录要详实清晰,会议相关材料要分类整理,妥善保管,表格填写要规范完整,《党员民主测评表》、《党员民主评议表》由各党支部统一留存,同时要将《党员民主评议表》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
中共合阳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