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组通字 [2014] 50号
各镇党委(办事处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第三茬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实现省市提出的全覆盖和全员受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外出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一封长信。各镇(办)要以党委(总支)名义向每名外出流动党员发一封长信,内容包括:①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②镇党委(办事处总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安排,③针对每名党员个人明确提出认真学习文件,撰写个人思想汇报材料,并按时返乡参加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等基本要求。
2、进行一次电话约谈。村党支部书记要与本村流出党员进行一次电话约谈,介绍村党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听取党员对村上活动和工作的意见建议。
3、提前告知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村党支部要提前10天向外出党员通报党员大会筹备情况,告知会议时间、评议程序和相关要求,要求其按时返乡参加会议。
4、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状况。对确因劳动合同或劳资约束不能返乡参会的党员,要以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村党支部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状况,说明不能参会的具体原因,履行请假手续。
5、通报参加活动情况。村党支部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上向参会党员干部介绍本村外出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反馈外出党员的意见建议,通报在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
6、建立支部班子成员联系外出党员制度。村支部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2—3名外出流动党员,讲解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动态。
7、完善档案记录。村党支部要做好与流动党员的谈话记录,及时将外出党员的意见建议、思想工作状况与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8、对外出党员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镇党委(办事处总支)要督促流动党员就近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向当地党组织报告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并将参加活动情况及时反馈村党支部。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中共合阳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