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组通字〔2014〕44号
各有关党委(办事处党总支):
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近期将发放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2014年上半年生活补贴和2013年下半年临时物价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3]29号)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9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 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2013年下半年临时物价补贴按每人每月30元发放。2014年去世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发到当月。
二、补贴资金的发放办法
老党员补贴发放工作由县财政局通过“惠民一卡通”进行发放,各有关党委(办事处党总支)于8月8日前通知老党员到银行自行领取。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