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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阳县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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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浏览量:

各镇党委(办事处总支),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派出)事业机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按照中央及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精神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渭群办发〔201450号)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密排查,依法清理,切实解决存在的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集中安排21天左右的时间,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开展。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710日至18日)

全面排查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只对少数人开放、违规出租经营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摸底排查全覆盖。

(二)依法清理、不留死角(719日至23日)

对排查出来并属于本次专项整治清理范围的场所,依法依规整治,逐个清理,终止场地出租合约,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来面貌,还景于民,清理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在清理过程中发现违法出租、违规经营以及在上述场所发生的违法乱纪等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督促检查、严防反弹(724日至30日)

各镇(办)、各部门要通过信访反映、明察暗访、群众评价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强化正风肃纪,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各镇(办)、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办)、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筹划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用自己模范行动作出示范。各镇(办)、各部门要协调纪委、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化、税务、工商、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抓好会所排查、依法清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监督。

(二)贯彻从严标准。专项整治工作要始终聚焦“四风”,紧盯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抓专项整治,坚持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纪律,按规定程序和步骤推动工作,防止偷工减料、打折扣,力求实效,不达标准绝不销账。

(三)扩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从群众的言行中找会所身影,用群众的意见检验专项整治效果。对那些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群众不满意、走了过场的单位和领导,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各镇(办)和县纪委、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文广局、工商局、文物旅游局要按照各自单位职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对象进行自查摸底、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填写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724日前一并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党春蕾;联系电话:5520737)。

附: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共合阳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15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