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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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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浏览量:

各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
   
《党员证》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在党意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员持证管理工作,现就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员证》(以下简称《党员证》)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证》的发放

《党员证》的发放范围是所有组织关系在合阳县的党员。发放由各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根据党员数量到组织部领取,按照编码编排规则(附12)逐一编码,加盖党(工)委公章后下发基层党支部。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填写基本信息,并做好发放登记备案工作(《党员证》发放情况备案表见附3)。

二、《党员证》的使用

    1.《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党员持《党员证》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专人负责在《党员证》上如实登记并签名。

3.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承诺事项,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践诺情况,党支部专人负责在《党员证》上如实登记并签名。

4.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后,党支部要将评议结果登记在《党员证》上。

5.流动党员外出,要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登记。党员外出后,要持《党员证》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由流入地党组织将具体情况在《党员证》上如实登记。党员回乡后,党支部书记对流动党员《党员证》进行检查。

    三、《党员证》的管理

1.《党员证》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各基层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管理,党员个人妥善保管。党员应严肃对待,不能涂改、抵押或随意使用。

2.实行《党员证》编码备案制度,一证一码,编码一经确定备案,不得改变。

3.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基层党支部要定期把党员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承诺践诺等情况进行登记,把登记情况作为掌握党员日常表现、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4.《党员证》如有遗失、损坏或填写已满,党员必须书面报告所在党支部说明缘由,由基层党(工)委调查核实后,向县委组织部申请补发。补发的《党员证》编码与原编码相同。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本县或亡故,由基层党(工)委上报县委组织部销号备案;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证》应由基层党(工)委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后,将《党员证》发还本人;脱党、退党、开除党籍的人员,基层党支部将其《党员证》收回交基层党(工)委,然后送交县委组织部,并剪角注销,其编码不再使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分管领导及组织干事要履行指导、督查职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具体管理职责,严格督促党员用好《党员证》,切实发挥《党员证》的作用。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党员证》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附:1.《党员证》编码编排规则

       2.基层党委《党员证》编码表

       3.《党员证》发放情况备案表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14年3月17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