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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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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浏览量: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县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有效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导向作用,为公务员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选拔任用等提供详实依据,按照中组部最新《公务员考核规定》和“三项机制”有关要求精神,现就2021年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经批准登记(过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2021年度新招录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考核程序

1.成立临时考核委员会(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由本人签署意见。

三、有关要求

1.规范考核程序。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工作相关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核工作责任制,不得随意简化程序、降低标准和要求,杜绝年终考核走过场、评定等次凭印象、优秀先进轮流当和唯票定等次等问题。

2.严把优秀名额。考核工作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各层级人员的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挪用。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20%以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增加到25%。如有其他情形请按照《合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合办发〔2019〕14号)第二章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党政干部,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之规定执行。

3.注意特殊情形。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援派或者挂职锻炼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做好表彰奖励。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时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嘉奖,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申报三等功,并按规定兑现奖励。申报三等功时应将个人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文件及复印件随《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上报。

5.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表册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组审批备案,无故未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合阳党建网(http:// www.hydjw.org)。

附件:1.《关于推荐上报202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的意见》

2.《合阳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

3.《公务员考核等次花名册》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