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通知》(合编发〔2016〕22号)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为县基层司法所公开选调基层司法员,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基层司法员8名,洽川、新池、黑池、路井、和家庄、王村、金峪、百良司法所各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含中、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未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中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3日。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
4.报名所需资料:
(1)《公开选调基层司法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登录“合阳党建网”“合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干部介绍信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个人征信报告;
(4)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个人近期2寸灰色渐变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
(6)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7)自荐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等。
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最少不得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录用计划或不予开考。
(三)笔试
笔试内容由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综合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仪容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领导同志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因被考察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选录人员在“合阳党建网”“合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任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录用人员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选调的日常工作,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5524012
附件:1.《公开选调基层司法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