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近日,合阳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不断提升“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干部在基层成长成才。
《办法》从工作制度和纪律、日常管理、保障措施、考核奖惩4章共15条对“第一书记”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多举措全方位严管“第一书记”。
完善制度和纪律。第一书记要坚持工作在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由派驻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勤。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驻村工作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加强日常管理。第一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由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建立第一书记在村工作“六个一”制度,即签订一份目标任务书、上好一堂党课、走访一遍全村农户、记好一本工作日记、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写好一篇调研报告。
落实机制保障。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满一年的,由派出单位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可调整选派人员。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派出单位要帮助第一书记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并给予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所在镇(街道)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强化考核奖惩。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由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分工负责。镇(街道)党(工)委对第一书记在岗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第一书记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作者: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