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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池镇“三严格”严把党员发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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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浏览量: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地对党员发展的数量和结构进行有效调控,切实做好2013年党员发展工作,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新池镇党委根据根据合组通字〔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将基层最优秀、最有代表的人才选到党组织中来,在镇域经济发展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严格发展程序。镇党委要求全镇各支部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确定发展对象必须为去年各支部确定并上报镇党委的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是严格发展主体。镇党委强调农村党支部发展对象是2012年村级考核总评成绩排名在全镇前列的村党支部,可按照程序确定一名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积极从事群众工作,发挥“双带”(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作用效果明显,特别是热心村公益事业,同时,要得到党员、群众的认可,在党员群众中威望高,得到群众拥护。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发展对象要求业务能力突出,受到县级、本系统、本单位2012年度表彰的优秀个人(以表彰文件获荣誉证书为依据);得到党员、群众的认可,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受到群众评价高。

    三是严格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未进行上述内容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这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新池镇冯娜丽)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