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组通字〔2016〕43号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合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派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各第一书记选派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级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调动调整
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因工作调动,从县级部门(单位)调任到镇(街道)任职的,原选派部门(单位)另行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并将新选派第一书记请示和《合阳县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县委组织部审定后,一式3份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派驻村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存档,不再另行发文任命;从县级部门(单位)调任到其他县级部门(单位)任职的,不再另行选派第一书记,由本人继续开展驻村工作,直到任职期满,其管理考核、补贴发放、评先奖励等工作维持原状,仍由原选派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二、几点管理要求
1.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党(工)委的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严格执行一、三、五工作例会签到和请销假制度,每月5日前完成对第一书记上个月在岗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考核,结果经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派出单位作为发放第一书记月工作补助的依据,同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第一书记年度考核依据。
2.加强管理支持。进一步落实派出部门(单位)协调管理责任,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管理,按月落实驻村工作待遇,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县委组织部将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待遇保障、落实工作指导支持、落实协同管理责任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3.严格问责追责。严格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合阳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办字〔2016〕40号)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问责问效。在省市县各级检查时第一书记工作漂浮、不在岗的,要严肃问责追责。被县委检查通报的,县委组织部将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下发督办单;被市级检查通报的,派出单位要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第一书记进行问责或召回调整;被省级检查通报的,选派单位当年年度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并追究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相关责任。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合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