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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阳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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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浏览量: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总支、支部),驻合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调整第一书记的管理,确保我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合阳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农工部、扶贫办《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合组通字〔2015〕43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两联两包”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合办字〔2016〕2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要坚持工作在村,每周一上午8:00到岗,周五下午6:00后离岗,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按时参加镇(街道)每周一、三、五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由派驻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考勤考核,考勤考核结果每月报送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派出单位,作为发放工作补助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由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批准;请假2-3天的,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镇、村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

  第四条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第一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做到“组织关系在村、学习教育在村、工作责任在村、年度考核在村”。各镇(街道)在派驻村设立公示牌,将第一书记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包联部门以及总体工作计划、年度任务和承诺事项等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反映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条 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建立第一书记工作档案,经常了解在岗情况、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每年开办1-2次培训班,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并负责收集整理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进行工作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传达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派出单位协助县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配合管理。要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和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每半年、年底要分别向派出单位书面汇报一次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 建立第一书记在村工作“六个一”制度。

  (一)签订一份目标任务书。第一书记到村工作任务与派出单位进行任务捆绑、目标管理。第一书记要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逐年逐项细化分解,做到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五明确”,由第一书记与镇(街道)党(工)委共同签订目标任务书,并报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备案。

  (二)上好一堂党课。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不断提高任职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走访一遍全村农户。采取入农户、到田间、在村头等形式,走访一遍全村农户,与群众拉家常、增感情、讲政策、谋发展。

  (四)记好一本工作日记。结合入户走访活动,详细记录每个农户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其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劳力状况、住房情况、技能专长、收入状况、存在困难、增收计划、建议要求和帮困进展等相关情况。

  (五)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的情况等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制定计划,强化措施,帮助解决。

  (六)写好一篇调研报告。每季度撰写1篇工作信息,每年形成1-2篇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第一书记要脱离原单位,坚持驻村工作。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九条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十条 派出单位要对第一书记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所在镇(街道)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执行(即:将合组通字〔2016〕16号文件中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元”提升为“每人每天40元”),每月补助4次往返交通费用,发放天数以镇(街道)党(工)委考核和村(社区)党(总)支部考勤结果为准,所需费用由派出部门(单位)根据镇(街道)考勤考核结果,逐月给予报销。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由其任职村(社区)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和县委组织部分工负责。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日常考核。主要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包括第一书记在岗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第一书记完成工作任务和在岗情况,根据县委组织部制定的量化考核细则,确定本人考核分值。县委将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年终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第一书记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全县年度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5%左右。考核程序是:派驻村(社区)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根据第一书记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等情况,结合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评定等次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核实;县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任职村党建工作和加减项目(见附表备注)进行考核打分,县扶贫办对第一书记任职村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年度考核总得分=镇(街道)党(工)委考核得分(60%)+县委组织部考核得分(20%)+县扶贫办考核得分(20%)+加减分。县委组织部综合评定后,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不占派出单位的评优指标。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派出单位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并奖励1个月工资;考核为称职的,由派出单位奖励1个月工资;考核为不称职的,给予诫勉谈话或召回,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第一书记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期满考核。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进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相关补助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合阳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年度量化考核表

                                                                    中共合阳县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责任编辑:解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