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组通字〔2015〕53号
中 共 合 阳 县 委 组 织 部
合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合阳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
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党(工)委(总支、支部),驻合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的管理,确保我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合阳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合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5日
合阳县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
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农工部、扶贫办《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合组通字〔2015〕4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要坚持工作在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勤。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由村(社区)党总(支)部批准;请假2—3天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
第四条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第一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各镇(街道)要在派驻村设立公示牌,将第一书记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包联部门以及总体工作计划、年度任务和承诺事项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反映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条 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建立第一书记工作档案,不定期对第一书记驻村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每年举办1-2次培训班,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各镇(街道)党(工)委和部分第一书记的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直接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并负责收集整理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要对第一书记进行工作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传达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不断提高第一书记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派出单位协助县委组织部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配合管理。派出单位要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和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每半年、年底要分别向派出单位书面汇报一次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 建立第一书记在村工作“六个一”制度。
(一)签订一份目标任务书。第一书记到村工作任务与派出单位进行任务捆绑、目标管理,第一书记要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逐年逐项细化分解,做到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五明确”,并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与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共同签订目标任务书。
(二)上好一堂党课。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不断提高任职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走访一遍全村农户。采取入农户、到田间、在村头等形式,走访一遍全村农户,与群众拉家常、增感情、讲政策、谋发展。
(四)记好一本工作日记。结合入户走访活动,详细记录每个农户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其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劳力状况、住房情况、技能专长、收入状况、存在困难、增收计划、建议要求和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
(五)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的情况等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制定计划,强化措施,帮助解决。
(六)写好一篇调研报告。每季度撰写1篇工作信息,每年形成1-2篇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满一年的,由派出单位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可调整选派人员。
第九条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十条 派出单位要对第一书记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所在镇(街道)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工作补助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阳县差旅费管理办法》(合政办发〔2014〕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派出部门(单位)给予报销。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由县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分工负责。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日常考核。主要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包括第一书记在岗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第一书记完成工作任务和在岗情况,量化确定本人考核分值。县委将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年终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第一书记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追究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核实;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据此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受本单位优秀名额限制。
第十五条 期满考核。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