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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派驻坊镇大伏六村第一书记 雷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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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浏览量:

  2016年8月5日 晴 星期五

  用公心、爱心、善心去寻求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昨天傍晚下班途中,接到了三组村民黄三虎的电话,反映村上在前一段修整村南柿子斜的生产路时,施工队用铲车伤了自己的地坎,把几棵椒树也挖了,要求赔偿。我说等我明天把情况向村干部核实后再给他一个回复,可不等我把话说完,黄三虎便情绪激动,非要我马上到现场查看情况,说如果我不来不管,他明天马上就去镇政府进行上访告状。我向同事苦笑了一下,摇摇头,只得调转车头,马上回到村口拉上黄三虎前往现场查看情况。来到地头,我实地查看了被损毁土坎、椒树的情况,让同事拍照存档,并答应黄三虎,等明天在镇上开完例会后,马上回村和村干部进行商议处理。随后,又把他送回村头这才离去。

  早上会后回到村,我马上召集相关村干部、施工村民以及黄三虎了解情况。经梳理,各方意见大致如下:

  村干部:这条生产路原来很宽,因为村民逐年种地向路上侵占,现已不能满足里头两个小组三百多亩果园的耕作需求,必须尽快修复。村民被挖椒树,都属于栽得太边,占用路面达一米五左右,影响通行,所以没有必要通知本人,由施工队直接进行铲除,也不应该进行赔偿。

  施工村民:我受村干部委托,将影响路上通行的两边椒树全部铲除,并没有损坏村民地里边的椒树,不存在什么过错。路面拓宽时,因为当地有一个转弯,所以伤了黄三虎的地坎,没有伤地。如果我们里边两个组几百亩地里的鲜桃运不出去,这个损失又该谁赔?责任又由谁来负?

  黄三虎:我的地从82年种到现在,一直就这样,为什么修路要伤我的地?你里边的果子运不出来,与我什么关系?我的椒树又没有栽到路上,为什么要挖?为什么修路时村干部没有在场,派一个村民来施工?而且施工时为什么不派人来通知我?

  相关情况补充:前一段村民马义民来村上给我反映过,说他的桃运不出来,让村上派人修路,不然他就去上访闹事。我马上和支书进行商议,派村委马驰安排人员进行修路。结果因马驰管辖项目很多,实在脱不开身,就让马义民代为监督施工。而马义民和黄三虎平时小有过节,关系不太好。黄三虎多次找马驰要求赔偿,马驰和支书商议后已向黄三虎赔偿200元,可黄三虎还是不行,问为什么要派与他有过节的马义民进行施工。

  看着这个杂乱的场面,我理了理思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向村干部指出了工作中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事关群众的利益,必须向群众打招呼,不能蛮干。只要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群众也是会理解的。如果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必须给予合理的赔偿,让人心里有个安慰。

  2、给黄三虎进行了解释,说明修路还是为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不能只看自己的小利益。椒树栽在地边,树枝展开一米多,肯定影响村民的正常通行,不能说没有过错。受到了损失,村上也合理地进行了赔偿,而且决定在后边正式修水泥路时,将损毁的地坎予以加固修复,也要理解村干部干事的难处,不能动不动就嚷着要上访,以此要挟村干部。

  一湖水终于风平浪静。其实,在农村的具体工作中,还真的是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各说各有理,吵来吵去,其实有时真的不是为了赔偿的事,而是人心不顺的事。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有些群众一有事先不说自己的不对,硬是盯着别人的不足,吵架、上访,做法也不合适。干部做事的确不易,常常被人误解,但有时方式方法上也存在简单武断的缺点。我想,为了化解这种干群关系中的不和谐现象,那就是各方面都要有换位思考的念头,都要理解对方的不易,查看自己的不足,然后用一种公心、爱心、善心来处理相关事情。我想,只要这样,就一定会在各方面的诉求中,寻找到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责任编辑:解张敏